为进一步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提升新时代警务实战效能,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相关规定,湘乡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3名。
一、
招聘计划
共招聘辅警23名,具体计划附后(附件1)。
二、
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警务工作,服从岗位调配。
(二)现任村支两委成员、市公安局在岗辅警均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三)驻村辅警、勤务辅警要具有高中(中专、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要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勤务辅警年龄18-45周岁(年8月27日至年8月26日期间出生),驻村辅警招聘中情况特殊的男性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年龄18-40周岁(年8月27日至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岗位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重大身心疾病或生理缺陷,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五)党员、退役军人、有驾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
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年8月28日至年9月3日,报考派出所的辅警在各招考的派出所报名,其他在湘乡市公安局办公楼进行报名。
2.报名要求:报名时本人须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服兵役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有驾照的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附后(附件2)。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年9月7日9:00-10:30,参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20分钟入场参考,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
笔试地点:湘乡市公安局3楼7号会议室(如时间、地点有变化则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湘乡市基本常识等。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如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于没有达到1:1.5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工作。
面试时间:年9月9日8:00-12:00。
面试地点:湘乡市公安局(详情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能测试
1、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
2、体能测试内容为立定跳远和10*4往返跑,参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成绩。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适当放宽,评定合格与不合格。
3、考生对体能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向在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体能测试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4、体能测试时间:年9月13日9:00-11:00。
体能测试地点:湘乡市公安局篮球场。
(六)体检、政审
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组织入围人员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体检合格者确立为政审对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执行,由湘乡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在体能、体检、政审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导致岗位空缺时,按综合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递补。
(七)公示
对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合格人员在湘乡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