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规范处置疫情,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顺德区卫生健康局、顺德区教育局联合发文巜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学校(托幼机构)常见传染病疫情处置指引

处置措施

落实要求

1.晨午检

1.学校/托幼机构要落实晨检制度,并增加午检,寄宿学校根据疫情发展,适时增加晚检。检查工作应在校医(保健医生)或卫生老师的指导下开展,由校医(保健医生、卫生老师)或班主任对每个在校(园)学生(儿童)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健康状况。

2.若检查发现有发热(≥37.5℃)、皮疹、呕吐、腹泻、咽痛、结膜红肿、腮腺肿大、咳嗽、咳痰≥2周、咯血、痰中带血、胸痛等症状的学生(儿童)应将其暂时安排在校医室(或独立区域),家远的寄宿大中专学生要求停课,学校设隔离宿舍,暂时隔离,并及时通知家长接回就诊。

3.晨午检工作应按全区统一表格做好登记,每日报“佛山市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

2.因病缺勤

追踪

班主任老师负责每天对班上因病缺勤学生(儿童)进行追踪,收集学生(儿童)的诊断和治疗情况,建议以家长提供的就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为追踪依据,按全区统一表格填写追踪情况,每日报“佛山市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

3.病例管理(返校证明/复学诊断证明)

为防止疫情在社区扩散,班主任老师应叮嘱患病学生(儿童)居家隔离,不得参加校外托管或辅导班,待隔离期满后方可回校(园)。

1.发热病例(≥38.0℃):隔离至热退后2天。

2.手足口病病例:隔离至发病后14天。(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者症状消失后3天;加重或伴发热者症状消失后一周。)

3.流行性腮腺炎病例:隔离至腮腺肿大完全消退且不少于病后2周。

4.水痘病例:隔离至全部水痘疱疹结痂、痂皮干燥后且不少于病后2周。

5.流感样病例病例:隔离至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

6.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病例(急性胃肠炎病例):隔离至症状消失后72小时。食品操作岗位病例/隐性感染者须连续2次粪便/肛拭子诺如病毒检测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手足口病、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病例需凭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防保科)开具的《返校证明》复课。

7.肺结核:(1)疑似肺结核病例:医院或结防机构诊断排除肺结核后,凭“诊断证明”返校复课;(2)菌阳肺结核病例:休学至少6个月,至少经3个月规则治疗,连续3次(每次间隔至少满1个月)痰涂片检查阴性。凭区慢病中心复核或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返校复学。(3)菌阴肺结核病例:休学至少4个月,经2个月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2次痰涂片检查阴性。凭区慢病中心复核或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返校复课。

4.清洁消毒

出现疫情后,全校(园)应加强清洁消毒工作。

1.空气消毒:保持校(园)内各场所的空气流通,采取持续开窗通风。可使用紫外线灯辅助照射消毒(每立方米1.5瓦计算紫外线杀菌灯管需要量),每日2次,每次持续照射时间60分钟。

2.餐具、厨具、水杯等:使用餐具消毒柜消毒,每日用餐后清洁消毒。

3.课室、睡室、卫生间、校车和各功能室间物表:使用浓度为mg/L的含氯消毒水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冲洗干净,每日2次。

4.玩具、学习用品等:使用浓度为mg/L含氯消毒水擦拭或浸泡,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冲洗干净,每日消毒1次。

5.卫生间(坐便器):物表、地面用浓度为mg/L含氯消毒水擦拭、喷洒、浸泡或冲洗消毒,每日至少2次,每次作用时间30分钟。发生手足口病和急性胃肠炎(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时,需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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